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安徽省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10月20日
安徽省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強化源頭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產使用的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品,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推動形成政府、企業、行業組織、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多元共治體系。
到2020年底,率先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培育一批可復制可推廣、有利于規范回收和循環利用、減少塑料污染的新業態新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一)禁止生產和銷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合肥海關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合肥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全部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級以上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圍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到2025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所有賓館、酒店、民宿。(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快遞塑料包裝。逐步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范圍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省郵政管理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模式
(三)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建立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在餐飲外賣領域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稈覆膜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在快遞領域推廣應用“瘦身膠帶”、免膠帶紙箱和綠色環保包裝袋。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者使用符合標準、安全可控的全生物降解地膜,力爭在部分地區適宜作物上實現對傳統地膜的替代。(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生物基可降解替塑產品研發推廣。研究編制全省生物基新材料產業發展規劃。充分發揮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作用,鼓勵相關企業組建省級生物基新材料產業發展聯盟。支持有條件的市圍繞“龍頭+配套”推動生物基新材料鏈式發展、打造產業集群,對符合條件的集群,及時認定為省級重大新興產業基地,積極推薦爭取國家級產業集群。鼓勵有條件的市在包裝材料、農用地膜等重點領域開展生物基新材料示范應用,鼓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優先采購生物基新材料制品。對生物基新材料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3億元、5億元的企業,每上一個臺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培育優化新業態新模式。鼓勵企業建立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導向的采購、生產、營銷、回收及物流體系,推行綠色供應鏈。電商、外賣、快遞等平臺企業要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為消費者和平臺商家提供綠色包裝產品選擇。以連鎖商超、大型集貿市場、物流倉儲、電商快遞等為重點,推動企業通過設備租賃、融資租賃等方式,積極推廣可循環、可折疊包裝產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勵企業建設可循環包裝跨平臺運營體系。鼓勵企業使用商品和物流一體化包裝,積極培育專業第三方包裝廢棄物集中回收及再利用運營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增加綠色產品供給。加大塑料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宣傳力度,鼓勵塑料制品生產企業制定高于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塑料制品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制品,不得違規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推進工業產品生態(綠色)設計試點,鼓勵企業開發綠色設計產品,提升塑料制品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積極采用新型綠色環保功能材料,推廣使用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的再生塑料。(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
(七)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和清運。全面實施地級市生活垃圾分類,按垃圾分類標準配備布局合理、數量適宜的分類投放垃圾容器,優化垃圾分類收集和轉運站點布局,適應和滿足塑料廢棄物分類需求。積極推廣“生態美”超市,探索建立塑料廢棄物積分兌換機制。推進生活垃圾收運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系統“兩網融合”,將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物納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合理布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站點,引導建設規范站點。建立政府扶持、市場主導的農膜回收利用體系,逐步實現覆膜區域回收全覆蓋。規范廢舊漁網漁具回收處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資源化能源化利用。加快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和園區循環化改造,構建不同廢棄物處置項目間的產業鏈條,引入第三方專業化服務,推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規范化、集中化和產業化。進一步推進垃圾焚燒發電等設施建設,鼓勵、倡導以清潔焚燒處理為主要方式處理不可回收類塑料垃圾,規范配置飛灰填埋、滲濾液處理等設施,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傾倒點排查整治工作,重點解決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道路和江河沿線、坑塘溝渠等處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導致的塑料污染問題。開展江河湖泊、港灣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潔河(湖)灘行動。鼓勵建立鄉村物業管理站,對廢棄農膜、農藥化肥塑料包裝進行定點堆放、定期處理。(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支撐保障體系
(十)嚴格政策執行。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嚴格塑料制品行業準入管理。對明令淘汰的、超出淘汰截止日期的塑料制品產能,依法依規對企業采取關停、取締等相關措施,或采取斷電、斷水,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等措施淘汰相關主體設備(生產線)。嚴格執行差別電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等差別化能源資源價格。(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強化制度供給。按照國家發布的塑料制品禁限目錄,對納入目錄的產品實行分類管理。依據國家發布的塑料制品綠色設計導則,推進塑料制品的綠色開發設計。貫徹落實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企業綠色管理和評價標準。對包裝問題突出的商品,開展包裝適宜度分級評價研究,研究提出差別化管理措施。將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納入旅游景區和星級賓館、酒店評定評級標準。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與制成品的生產、銷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實施企業法人守信承諾和失信懲戒,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為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依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和“信用安徽”網站向社會公示。(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完善支持措施。加大對綠色包裝研發生產、綠色物流和配送體系建設、專業化智能化回收設施投放運營等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省“三重一創”產業發展、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等省級股權投資資金加大對生物基新材料企業及項目的支持力度,主動對接、精準服務,推動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壯大。落實好相關財稅政策,充分利用“徽采商城”“皖采商城”等采購平臺,依法依規對符合標準的綠色產品實施政府采購。在新型綠色供應鏈建設、新產品新模式推廣和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等領域,推動形成典型案例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單位和項目申報試點示范。各地要支持專業化回收設施投放,結合垃圾分類工作,設置投放點值守崗位,糾正不規范投放行為。鼓勵各地采取經濟手段,促進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公共機構要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減少其他一次性物品使用。(省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大科技支撐。擇優支持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加強江河湖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機理、監測、防治技術等研究。推進廢舊塑料回收再利用關鍵技術攻關和應用。加大符合標準的可降解地膜試驗示范力度,做好技術驗證和產品遴選。(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嚴格執法監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對塑料制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加強對商場、超市、集貿市場、賓館、酒店等場所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塑料制品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黑色包裝袋等特定物質超標包裝專項整治。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為,持續推進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整治。行業管理部門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關塑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應當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由其依法立案查處。對實施不力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并通過公開曝光、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組織安排,切實抓好落實,重點圍繞2020年底階段性目標,分析評估各領域重點難點問題,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實效的具體推進措施,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專項工作機制,統籌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及時總結分析工作進展,重大情況和問題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專項行動,加強對塑料污染治理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點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強化考核和問責。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實化細化政策措施。(省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強化宣傳引導。加大對塑料污染治理的宣傳力度,引導公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參與垃圾分類,抵制過度包裝。利用報紙、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渠道深入宣傳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曝光力度,引導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有序開展專業研討、志愿活動等,廣泛凝聚共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